近日, 潘粤明及上海东铪商贸有限公司因违反广告法规定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分别被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约25.8万元、112万元,同时潘粤明还被没收违法所得约25.8万元。
处罚详情显示:2021年3月,潘粤明接受委托拍摄了日加满饮品(绿瓶装,属保健食品)视频和图片用于商业推广,违反广告法中“保健品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之规定。为宣传、推广上述日加满饮品,东铪公司先后在各网络平台发布上述视频,均未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12月26日13点,潘粤明方发布道歉信,并表示:在接到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通知后,潘粤明先生及团队第一时间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工作。目前,相关合作已终止,全部罚款已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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